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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及寒假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23    作者:彩神V在线登录   

各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

为做好2019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的寒假,现对有关工作和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期结束工作

1、做好期末考评工作

各校要严格执行教学计划,按时完成教学任务。严格规范学校考试评价,基于课程标准做好学科考试命题工作,促进教、学、考相一致;严禁随意增加考试难度,严禁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期末联考。组织好期末考试(考查)的组织做好各类考试考务工作,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排名的形式进行考场安排与排座,不得出现渲染考试氛围的标语、横幅。

各校要做好学生基于过程的学业质量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发挥评价对学生学习的诊断和改进作用,体现评价激励功能,不得以任何形式、方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小学阶段要从知识技能、综合实践和兴趣习惯三个维度做好等第制评估,义务教育阶段要组织填写好电子或纸质的《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完成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工作要求,及时做好电子成长档案各项数据的上报工作。高中学校要根据市教委高中学校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审核和录入。

2、做好学期工作总结

各校(园)要对照工作计划,全面分析本学期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认真做好各类工作总结交流,特别是学校重点工作和发展项目的开展情况。各校(园)要及时部署下学期主要工作,努力实现学年工作计划制定的目标。各校(园)要及时对各类档案进行归档整理。

3、落实安全管理要求

各校(园)要组织开展安全教育最后一课,对师生开展防火、防踩踏、防食物中毒、防交通事故、防网络诈骗、防人身意外伤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提醒学生自觉遵守《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同时利用家长会、家委会或告家长书等形式,将寒假安全作业内容和安全提示告知每一位学生家长,督促家长依法履行好监护职责。

各校(园)在寒假前和开学前集中力量,开展一次覆盖消防安全、校车安全、校舍安全、网络安全、燃气安全、食品及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危化品安全、特种设备安全、校园周边治安、交通隐患等方面校园安全大检查。将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列出清单、建档立帐,明确责任措施,照片对号、限时整改、闭环管理,严格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

各校(园)认真做好寒假和春节期间值班工作。值班人员和带班领导要坚守岗位,做到安全意识到位、职责明确到位、信息报送到位、行动落实到位。健全应急协调机制,完善应急工作预案,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区教育局,第一时间到现场处置,不得瞒报漏报。各校(园)假期值班表于2020年1月17日前OA上报局办备案。

4、规范财务管理工作

各校(园)根据有关规定及时结算学生(幼儿)代办费,多退少不补,期末代办费账面余额应为零,并将使用清单发至每位学生(幼儿)家长。做好义务教育“两免一补”、营养午餐等各类帮困助学结算工作。做好本年度教育经费结算工作,按规定使用各项经费,严格按财务制度做好年终决算工作。

二、 寒假工作

1、加强工作协同,服务指导好寒假生活

寒假期间,要关心服务好学生假期的学习生活,多途径解决“双困家庭”看护难的后顾之忧;充分挖掘利用好市、区各个场馆、基地等教育资源,引导中小学生在寒假中积极参与各类实践体验活动;落实《中小学生寒假安全提示12条》,抓好学生寒假前的安全健康教育,切实做到遵纪守法不违规、家庭生活重安全、社会生活重规范。

寒假期间,要给中小学生布置体育家庭作业,鼓励学生每天在家坚持体育锻炼一小时,开学后组织学生体育作业检查;要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提高自律能力,勿沉迷游戏、网络等,做好近视防控工作。各学校发挥好家校共育的协同作用,通过告家长书等形式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和教育观,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不要盲目让子女参加各种补课班、辅导班,为减轻学生过重课外负担工作和实施素质教育营造良好的家庭氛围。 

寒假期间,各校要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困难学生、沉迷网络学生、情感受困学生、特殊家庭学生、长病假学生、毕业年级学生予以特别关爱及开展心理健康指导;对生活困难的离退休、病休教职工,做好走访慰问工作。

2、规范办学行为,落实“严禁有偿补课”相关规定

各校应严格落实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本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减负增效工作实施意见》。寒假期间,严禁学校上新课或进行大面积补课,严禁延迟放假或提前开学。落实市教委关于《加强本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相关措施的通知》,严格限定学校寒假作业量,不允许额外布置超计划的寒假作业, 学校和教师不得使用未经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审查的学习类APP布置作业。开学后两周内不得举行考试、纸笔测试。各中小学要设立并公开监督电话、电子信箱等,主动接受公众、家长和媒体的监督,发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切实减轻中小学生的学业负担。

各学校应严格执行《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进一步落实校长是治理有偿补课工作第一责任人的管理职责,加强对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教育,自觉拒绝有偿补课。要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广泛参与的监督体系,畅通和公开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的违反有关规定的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给予严处。

3、加强统筹谋划,做好开学准备工作

各校(园)要安排好新学期开学工作,结合学校实际,制定学校工作计划,明确新学期各项工作任务,确定项目推进的举措与步骤,保证新学期顺利开学。

各校应积极推进校务公开,在新学期开学前,在校内醒目位置和学校网站上公布本学期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作息时间表、课程表等校务,自觉接受学生和家长的监督。

三、主要时间安排

1、本学期结束前时间安排

2020年1月4-5日,高三学业水平考试、春考;

2020年1月7-9日,期末考试;

2020年1月11-12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

2020年1月16日,全区校长、书记培训会(以正式通知为准);

2020年1月17日,学校休业式;

2020年1月19日,教师放假。

2、下学期开学工作时间安排

2020年2月13日,教师上班、学生报到注册;

2020年2月17日,新学期开学。

(注:学校行政、职工放假和上班时间由各校自行决定。)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9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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