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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习资料二
发布日期:2015-10-26    作者:   

主要内容

《条例》共设九章四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共7条)。包括立法的宗旨依据、适用范围、形式性质原则、建制要求、工作机构和各方职责。

第二章 职权(共6条)。明确职工代表大会具有审议建议、审议通过、审查监督、民主选举、民主评议五项职权,以及每项职权的具体内容。

第三章 职工代表(共6条)。包括职工代表的资格产生构成、权利和义务,以及对职工代表的管理和保护。

第四章 组织制度(共7条)。包括代表名额、届期、召开次数、主席团、民主管理专门小组(委员会)、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多级职工代表大会,以及经费。

第五章 议事规则(共7条)。包括召开条件、议题确定、审议程序、表决方式、公布,以及程序补正和法律效力。

第六章 工作机构(共3条)。明确工会作为工作机构在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职责。

第七章 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共5条)。包括区域性、行业性职工代表大会的建制、工作机构、推进责任主体、职权、职工代表,以及运作实施。

第八章 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共6条)。明确劳动关系三方的推进主体和工会监督检查的职责,以及争议处理、法律责任等。

第九章 附则(共1条)。明确《条例》的施行日期。

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文件提出: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丰富职工民主参与形式,畅通职工民主参与渠道,依法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前闵行区有序推进改革、加强基层民主建设以及维护职工合法权益都离不开职代会制度的作用发挥,公开与民主真的很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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