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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中小幼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3-12    作者:彩神V在线登录   

各单位:

现将《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中小幼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发给你们,请结合单位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中小幼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

置及管理的实施办法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附件:

关于进一步规范闵行区中小幼学校中层干部

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办法

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各级各类学校中层干部岗位的设置和管理,落实我区教育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绩效工资改革等相关要求,不断优化学校管理队伍结构,建立现代学校治理体系,提升学校管理效能,促进学校优质内涵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岗位设置的原则

1、按需设岗,总量控制。按照学校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进行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确定本单位所需中层干部岗位的数量、类别、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岗位等级。

2、结构合理,科学高效。学校应根据发展规划,从实际出发,在做好岗位调查和岗位分析的基础上进行岗位设置,做到结构优化、层次分明、科学合理、运行高效。

3、动态调整,和谐发展。学校应根据发展需要,在核定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岗位等级内,按功能需要对岗位设置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增强管理服务功能,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和水平,确保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与区域教育和学校发展相适应。

二、岗位设置的职数和说明

1、中层干部(含副职)岗位职数设置标准

学校类别

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标准(人)

12班及以下

13-24班

25班-36班

37班以上

幼儿园

≤3

≤5

≤7

≤9

学校类别

中层干部岗位职数标准(人)

15班及以下

16-24班

25-30班

31-45班

46班以上

中小学校

≤4

≤6

≤8

≤9

≤11

2、中层干部(含副职)岗位职数设置的说明

(1)一校多(园)区的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特大型学校(60班以上)、直属单位的中层干部岗位设置职数,由单位提出设置职数意见,报教育局组织科审定。

(2)职成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中层干部岗位职数设置可参照同规模中小学校(班级数)的设置标准。

(3)特殊情况需增加中层干部岗位设置职数的,应报区教育局组织科审定。

3、全面取消校长助理、学校中层助理等各类助理岗位

各单位要全面清理校长助理、学校中层助理等各类助理岗位,免去相关人员的助理职务,一律不再增设各类助理岗位和职务。

三、学校中层干部选拔及考核办法

1、基本条件

一般应具备五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并达到相关规定的学历和职称;事业心强、师德良好;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强的团队合作意识和组织协调能力;在教职工中有一定的威信。

2、选拔聘用程序

(1)确定提名人选。在符合中层干部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各校可制订符合本校办学要求的选拔标准。候选人的提名可由下列途径推荐产生:校(园)长推荐、民主推荐、个人自荐、组织推荐等。

(2)组织考察。由本单位党组织汇总初审后,对确定的初步候选人进行民主测评和组织考察。

(3)讨论决定。经校(园)务会议讨论后确定正式人选,公示无异议后,由校(园)长任命(聘任),并将新的中层干部的基本情况报区教育局组织科备案。

3、考核办法

各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考核办法对学校中层干部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应及时调整。

四、工作要求

1、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含职成校)。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规范、科学地设置中层干部岗位,优化干部队伍结构,重视干部队伍的梯队建设,加强青年后备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锻炼。

2、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超职数配备,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报批。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行,《关于闵行区教育系统学校中层干部岗位设置及管理的实施意见》(闵教委〔2010〕15号)同步废止。

中共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闵行区教育局

2018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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