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班级学生应树立爱护公物的思想,保管好教室内外的一切公共财物。特别对教学平台的电教设备要倍加爱护。
2. 每学期由总务处保管员清点交给班级各项设备和用具,班主任签字验收,由班主任责成班级同学认真管理。
3. 如发现故意损坏公物者,处以1—3倍的赔款。
4. 如物品自然损坏(如桌凳松动),由班主任证明,及时报总务处派人查明后及时修复。
5. 人为损坏或管理不善引起的损坏(如门窗不关被风吹坏)又无法查处的,由班级负责赔偿。
6. 节约水电,午间、天晴、晚自习后要及时关灯。
7. 教室、走廊、教学区禁止打球、拍踢球等,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没收球具,直至罚款处理。
8. 室内一切设备未经总务处同意不得随意搬动,严禁在墙壁、桌椅上刻写、刻画、踩踏,否则,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罚款处理。
9. 学期结束,由班主任负责将各项设备、用具上交总务处,如有损坏、缺少,由班级负责,保管好的班级,学校予以表扬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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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